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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續期 – 新流程
IB 於每年10月開始通
知會員續期,提醒會
員於12月31日前遞
交續期申請
IB 將收到的
申請表格交
給 IPD
IPD 核對表格是否已填妥,
然後交予香港海關確認過
去12個月內有否侵權記錄
12月1日:
IPD 將會員名單
分發給各IB
12月起:
IPD協助分發NFP標貼﹅座咭及
會員須知予會員
(網店) IPD 檢視網店是否通過
對核對清單內的要求,通過後
同時通知 IB 及會員
1月15日:
IB 提交會員續會報告予 IPD。
對還未續會會員要求於
1月31日或之前交還過
期的NFP標貼﹅座咭或
聲明書
1月31日:
收回未有續會商戶
的過期NFP標貼﹅座咭
或已簽署的聲明書
2月15日:
IB 將未有交回聲明的商戶
名單交給IPD,而此名單將會作為
日後拒絕其會籍申請的依據
2月28日:
IB收回已續會會員的
過期NFP標貼﹅座咭或已
簽署的聲明書
處理新申請或續期申請時間一般需時兩個月*。
於10月至12月期間遞交的續期申請,將會獲優
先處理。
*有關日期由知識產權署收到申請表格起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