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界認證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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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質足金標誌

簡介


為配合香港政府推行「黃金及黃金合金令」,商會早於一九八九年開始與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合辦「優質足金標誌」計劃,這計劃的宗旨是保障消費者權益,提高足金首飾製造商對品質的要求。參加計劃之商號,商會每年定期到店內抽取金飾樣本,交香港政府化驗所化驗。兩會更成立「成色審查小組」專責監察計劃之運作,在標誌有效期間,不定期到各商號抽驗飾品,消費者若對擺放有標誌的商號之金飾成色有懷疑,可向會方投訴,成色審查小組根據資料進行調查,假若該商號出售的金飾成色不符合標準,會方除收回其優質足金標誌外,嚴重者更會受到開除會籍之處分。

 



申請條件

1.      申請「優質足金標誌」的商號必須為「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」之會員。

2.      申請商號須填寫「優質足金標誌」申請表,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交回本會。

3.      申請商號須同意由本會派員到商號抽取金飾作化驗之用,金飾於化驗後將獲發還。 (而所抽取化驗之金飾會有受損)

4.      化驗結果經由港、九兩會組成之「成色審查小組」審定後,符合成色標準者將獲發給標誌一個。

5.      倘「成色審查小組」認為化驗結果未乎理想,而要求重覆化驗的話,申請商號須於指定之期限內讓商會抽取金飾樣本再作化驗,逾期者將視作自動放棄申請論。重覆化驗之費用由申請商號自行負責。

6.      「優質足金標誌」之有效期限為一年。商會每年得抽驗樣本,合格者方可再獲發給標誌,以確保優質標準。

7.      如遇糾紛或投訴,「成色審查小組」有權要求被投訴之商號作合理解釋。商會並可抽驗其金飾作成色化驗而無須預先取得該商號之同意。

8.      被投訴之商號須遵守「成色審查小組」之裁決,如有必要的話,被投訴之商號須歸還商會所發出的標誌。

9.      倘違反上述任何規例,商會可隨時收回任何由商會發給的標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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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質足金申請表 (2019年更新)